中國工會會徽,選用漢字“中”、“工”兩字,經藝術造型呈圓形重疊組成,並在兩字外加一圓線,象征中國工會和中國工人階級的團結統一。會徽的制作標准,由中華全國總工會規定。
關于中國工會會徽制作等有關問題的通知
工廳辦字(1993)54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總工會,各全國産業工會、全總各部門、各直屬單位,各計劃單列市總工會,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會:
中國工會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《中國工會章程》“會徽”一章,就中國工會會徽作了規定。現將有關具體問題通知如下:
一、中國工會會徽爲園形,紅色底,選用“中”、“工”兩字組成金色主體圖案。佩戴徽章的規格爲:直徑20毫米,金色“中”、“工”圖案的線條寬度爲1.4毫米,其他部分尺寸按所附圖形規格爲准。
二、爲了保持會徽的嚴肅性,作爲徽章佩戴的中國工會會徽由全國總工會指定定點廠家統一制作。各級工會組織所需會徽請與全國總工會辦公廳秘書處聯系。對某些廠家擅自以全國總工會名義自行制作者,各級工會發現後應及時予以制止。
三、工會辦公地點、活動場所、會議場地懸挂的會徽以及紀念品、辦公用品上的會徽標志,可根據佩戴徽章的比例放大,顔色仍按本通知的第一條執行。
全國總工會辦公廳
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八日